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
(一)总体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备较高的人文素养,系统掌握中西医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中西医临床技能,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和职业道德,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能够在医学相关领域从事中西医临床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教育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基本培养要求
1.知识要求
(1)掌握与中医学相关的人文、社会、自然科学基本知识和科学学习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医学实践。
(2)掌握中医学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
(3)掌握西医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知识。
(4)掌握中西医治疗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知识。
(5)掌握基本的药理学知识及临床合理用药原则。
(6)熟悉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的有关知识与方法。
(7)熟悉预防医学知识。
(8)了解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能力要求
(1)具有熟练运用中西医理论进行全面、系统、准确地病情诊察、病史采集、病历书写及语言表达的能力。
(2)具有正确运用中西医治疗方法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辨证论治的能力。
(3)具有对一般急症进行初步诊断、急救处理的能力。
(4)具有根据情况合理选择临床技术、方法和手段进行诊断、治疗的能力。
(5)具有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效交流的能力,具有与他人交流沟通与团结协作的能力。
(6)具有对患者和公众进行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预防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的能力。
(7)具有利用图书馆和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研究医学问题及获取新知识与相关信息的能力。达到山东省大学生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合格水平。
(8)具有运用一门外语查阅医学文献和进行国际交流的初步能力。
(9)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3.素质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志愿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人类的健康而奋斗。
(2)职业素质:热爱医学事业,积极运用中西医方法与手段,将预防疾病、祛除病痛、关爱患者与维护民众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具有终身学习观念及持续自我完善的观念,具有不断追求卓越的精神。具有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于自己不能胜任和安全处理的医疗问题,主动寻求其他医师的帮助。尊重同事和其他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具有科学态度,具有理性分析的能力,具有批判精神和创新精神。在职业实践中重视医学伦理问题,发挥医药卫生资源的最大效益。树立依法行医的法律观念,能够运用法律保护患者和自身的权益。
(3)人文素质: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知识,了解医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的内在联系,具备大学生应有的文化素质,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审美情趣。尊重患者及家属,具有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交流、沟通的能力。尊重个人信仰及不同人文背景和价值观念,在应用各种可能的技术去追求准确的诊断或改变疾病的进程时,能够谨慎考虑患者及家属的利益。
(4)身心素质:掌握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接受必要的军事训练,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
二、修业年限
标准学制2.5年,修业年限2.5至5年。
三、学习形式
包括面授、网授及自学。
四、主干学科、核心课程
(一)主干学科
中医学、临床医学
(二)核心课程
内经、伤寒论选读、金匮要略、温病学、诊断学基础、中医内科学、内科学、外科学、预防医学。
五、课程设置与基本要求
(一)课程设置
课程类型分为必修考试课、必修考查课、限选考查课。必修课及限选课详见教学进程表。
(二)专业课程基本要求
1.理论课程教学采用案例式、启发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临床思维和批判性思维能力。
2.实验课程教学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比例,实训课程教学模拟临床情景开展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3.专业课必修课程设置和基本要求见附件。
六、考核及毕业
(一)成绩考核
教学计划中设置的各门课程,各主要培养环节,均要进行学习成绩的考核评定,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按百分制及五级计分制评定,实行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1.单科考核:必修考试课程实行期末停课考试,限选考查及必修考查课程实行线上考试,考试时间由教学科统一安排。
2.毕业综合考试:第五学期末进行毕业理论综合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3.英语考试:学生在籍期间参加PETS3笔试成绩合格、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均可认定为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上述各考核成绩均载入学生成绩册,作为学生升级、留级、毕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毕业标准
1.符合专业规定的培养目标和应获得的知识、能力与素质要求。
2.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必修课经考核全部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并且毕业综合考试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3.按本方案修满规定的各类课程,并通过学位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且符合本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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