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总体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完整的临床医学教育背景,同时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的知识与技能,在眼科学和视光学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的医学专业人才。毕业后可在医疗机构临床眼科、社区等从事现代眼科学、眼视光学诊疗工作。
(二)基本培养要求
1.知识要求
(1)掌握与医学、眼视光医学相关的人文、社会、自然科学基本知识和科学方法,掌握一定的与专业学习相关的文化知识,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实践。
(2)掌握临床医学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
(3)掌握眼视光医学的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
(4)掌握医学基础相关知识,包括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的有关知识与方法,掌握眼科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知识。
(5)熟悉中医学、中医眼科学的基本理论知识。了解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能力要求
(1)具有全面、系统、正确的采集病例并规范书写病例的能力。
(2)具有运用所学知识,独立诊断和处理眼科学、眼视光学的常见病、多发病及一般的急难重症的能力。能运用所学的医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知识,分析和处理与疾病有关的心理和社会学因素。
(3)具有参与眼保健、防盲、低视力康复等工作的能力。
(4)具有正确进行眼科各种特殊检查的能力,包括眼电生理、眼底荧光造影、眼部超声检查等。
(5)具有正确检查处理双眼视异常、斜视、弱视的能力。
(6)具有利用图书馆和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研究医学问题及获取新知识与相关信息的能力。达到山东省大学生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合格水平。
(7)具有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
3.素质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
(2)职业素质:热爱眼视光学事业,树立终生学习观念,不断追求卓越。在职业活动中重视医学伦理问题,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树立依法工作的法律观念。
(3)人文素质: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知识,了解眼视光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的内在联系,具备大学生应有的文化素质、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审美情趣。
(4)身心素质:掌握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接受必要的军事训练,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
二、修业年限
标准学制2.5年,修业年限2.5至5年。
三、学习形式
包括面授、网授及自学。
四、主干学科与核心课程
(一)主干学科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
(二)核心课程
内科学、外科学、妇科学、儿科学、视光学理论和方法、眼视光应用光学、眼科学基础、视觉神经生理学、双眼视觉学、眼镜学、角膜接触镜学、眼科学临床、低视力学、斜视弱视学
五、课程设置与基本要求
(一)课程设置
课程类型分为必修考试课、必修考查课、限选考查课。必修课及限选课详见教学进程表。
(二)专业课程基本要求
1.理论课程教学采用案例式、启发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临床思维和批判性思维能力。
2.实验课程教学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比例,实训课程教学模拟临床情景开展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3.专业课必修课程设置和基本要求见附件。
六、考核及毕业
(一)成绩考核
教学计划中设置的各门课程,各主要培养环节,均要进行学习成绩的考核评定,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按百分制及五级计分制评定,实行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1.单科考核:必修考试课程实行期末停课考试,限选考查及必修考查课程实行线上考试,考试时间由教学科统一安排。
2.毕业综合考试:第五学期末进行毕业理论综合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3.英语考试:学生在籍期间参加PETS3笔试成绩合格、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均可认定为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上述各考核成绩均载入学生成绩册,作为学生升级、留级、毕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毕业标准
1.符合专业规定的培养目标和应获得的知识、能力与素质要求。
2.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必修课经考核全部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并且毕业综合考试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3.按本方案修满规定的各类课程,并通过学位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且符合本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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