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培养规格:本科(专科起点),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具有扎实的市场经济和管理理论基础,熟悉国家财经方针和法规,具备扎实的经济学和管理学基础知识,熟悉会计知识,以全球视野了解和掌握资本市场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财务专业理论和实务,能从事财务管理专业及相关业务工作,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复合型应用性人才。
在政治思想方面,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
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身体素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2、熟练掌握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备从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技能;
3、掌握从事财务管理工作所具备的会计、金融、法律和管理等基本知识;并熟悉与我国财务管理工作相关的会计、财政、税收、证券和经济等相关法律法规;
4、具备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进行专业判断和决策的能力;
5、了解本专业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6、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较高的外语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
学位目标:管理学学士
二、课程模块设置
本专业共设置7个模块,分别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通识课、综合实践、补修课。
三、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13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9学分。
(1)统设必修课: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英语II(1)、英语II(2)、计算机应用基础(本),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共13学分。
(2)选修课:英语III(1)、英语III(2)等课程。
2.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14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7学分。
(1)统设必修课:西方经济学(本)、金融学、现代管理原理、财务报表分析,共14学分。
(2)选修课:公司治理理论与实务,共3学分。
3.专业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19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32学分。
(1)统设必修课:高级管理会计、投资学、高级财务会计、企业集团财务管理、财务估值与决策,共19学分。
(2)选修课:纳税筹划、风险管理、财务案例分析、企业战略管理。
4.专业拓展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8学分。选修课:市场营销学、人力资源管理。
5.通识课
通识课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电大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因此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此模块的最低毕业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它通识课程获得。
6.本专业综合实践包括财务管理实践和毕业论文(财管),统设必修,共8学分,由市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及省电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7.补修课
补修课是对于在注册试点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习中,部分不具备该专业专科学历的学生必修的课程,补修学分是按规定需要补修的学生必修学分和毕业审核的必要条件。本专业需补修的课程是: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共12学分。
8.本专业学位论文指南为学位课程,申请学位的学生必修。
9.统设必修课参加中央电大统一考试,选修课参加中央电大或省级电大考试。
10.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记入课程学习成绩,未完成课程实践环节者不能取得该课程
学分。
11.相似课程不宜兼修,如兼修,只计其中一门课程的学分。
12.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
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中央电大、省电大据此提供各学期课程教学支持服务。
四、毕业规则
本专业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依次是:
公共基础课模块:13学分
专业基础课模块:14学分
专业课:28学分
专业拓展课:0学分
通识课:2学分
综合实践:8学分
补修课:12学分
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71学分(需补修的学生为71+12学分)。本专业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之和为65学分,各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之和为46学分。
本专业学位申请的规则是:取得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其他课程成绩分别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参加学位英语、学位论文指南课程考试并通过等。具体要求见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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