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吉林师范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大学。学校建于1958年,经过6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形成了融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和继续教育学生为一体,以教师教育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
学校建有四平、长春两个校区,校园环境舒适,基础设施完备,功能配套齐全。现有61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面向全国招生。多年来,学校秉承“好学近知,力行近仁”的校训精神,努力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人才。教师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以基础厚、能力强、潜力大、素质好而受到社会的广泛欢迎和好评,在基础教育界享有较高声誉;非教师教育类专业紧密结合社会需求,注重学生职业品格与专业技能培育,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学生就业率一直稳居省属高校前列,毕业生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包括函授和业余两种办学形式,共开设本科、专科专业30余个。根据“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自办为主、共同发展”的办学思路,学校先后与吉林、河北等省区的高、中等专业学校及培训机构建立了联合办学关系,实现了互惠双赢。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拥有一批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形成了一支长期从事成人教育管理的高素质专职管理队伍。在长期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过程中,学校始终坚持“严格管理、质量至上、开拓创新、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以规模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为吉林省的教育事业、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展望未来,吉林师范大学将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关键节点,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科领校、科研兴校、依法治校、文化润校、开放活校、民生优校,抢抓机遇、乘势而为,阔步迈向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新征程,为实现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争取更大胜利和荣光。
考生报考须知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2.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具有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考生如对其所持毕业证书是否属于教育部认可的合格证书把握不准,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也可前往所在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作学历认证。
二、报名方式、时间
1.吉林省考生
报名时间为8月末9月初,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登陆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http://www.jleea.edu.cn/),填报考生基本信息、报考院校和专业志愿。具体事宜请留意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信息。
2.省外考生
省外考生报名方式及时间请以本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1.考试时间
每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一般为10月份中下旬(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2.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一览表)
四、考试地点
1.高起本、专升本层次考试地点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2.高起专层次考试地点设在市(州)、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五、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陆各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六、学费标准
按吉林省相关部门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联系方式
校本部网址:https://www.jlnu.edu.cn/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s://www.jlnu.edu.cn/jxjy/
校本部招生办电话:0434-3292072
其他地区请咨询当地教学点
吉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省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分高中起点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高中起点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个层次,办学形式包括函授、业余两种类型。各层次现行基本学制高起专、专升本为2.5年,高起本为5年。
第三条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第四条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具有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
第五条我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继续教育学院以及校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第六条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相关省份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会视各专业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录取原则:在考生参加全国成人高考,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分数线后,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如下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专的科目顺序:语文、数学;高起本的科目顺序:语文、数学、外语;专升本的科目顺序:专业基础课、政治。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的则按照所在省份要求执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九条 考生在报考时和被录取入校后应认真填报与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保证姓名、身份证、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无误,因信息错误而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条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思想政治鉴定合格,颁发吉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本)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
第十一条我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各本科层次专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后,均可按相关规定在本校申请获得学士学位。符合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吉林省相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相关省份成人招生主管部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生和全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省份及本校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jlnu.edu.cn/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s://www.jlnu.edu.cn/jxjy/
官方微信公众号:吉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校本部招生办电话:0434-3292072
联系人:王老师 吴老师 马老师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吉林师范大学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一览表
吉林师范大学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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