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自考法学专业(专升本)考试科目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金融法 、保险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企业法 、知识产权法 、国际投资法 、海商法 、市场竞争法概论 、证券法 、选考课程 、毕业论文
(原专业代码及名称:B030107 经济法学)
专业代码:030101K 主考院校:青岛大学 山东财经大学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1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
2 | 05678 | 金融法 | 4 | |
3 | 00258 | 保险法 | 3 | |
4 | 00228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4 | |
5 | 00863 | 企业法 | 4 | |
6 | 00226 | 知识产权法 | 4 | |
7 | 00232 | 国际投资法 | 4 | |
8 | 00254 | 海商法 | 5 | |
9 | 00231 | 市场竞争法概论 | 4 | |
10 | 00865 | 证券法 | 3 | |
选考课程 | 30 | |||
06999 | 毕业论文 | |||
总学分 | 69 |
一、根据《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经济法学(独立本科段)、市场营销(独立本科段)两专业进行学分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鲁教考委〔2003〕2 号)精神,报考办法及有关规定如下:
1.专业核心课程(序号 1-10)是该专业的必考课程,考生应按考试计划及报考文件公布的课程报考。专业核心课程可以按《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办理免考。
2.选考课程:考生应从自学考试各开考专业所设置的课程中选择未考过的课程报考。选考课程不能免考。
二、非学历证书计算选考课学分的规定
1.大学外语国家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可计算选考课学分 14 学分;全国英语等级证书考试 PETS-2 级笔试合格成绩或合格证书可计算选考课 7 学分;全国英语等级证书考试 PETS-3 级笔试合格成绩或合格证书可计算选考课 14 学分;以上英语类各种证书只计算一次学分,不能重复计算。
2.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NCRE)一级合格证书可计算选考课 4 学分;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级别合格
证书可计算选考课 6 学分;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各
模块之一合格证书可计算选考课 4 学分;以上计算机类各种证书只计算一次学分,不能重复计算。
三、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请提前查询主考学校关于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
四、以上政策如遇调整,以国家和省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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