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18周岁以下(2006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考生须提交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特别提醒: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规定,“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需慎重报考。
(六)农民工考生报名条件按《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民工学历提升“求学圆梦行动”的通知》(冀教高函〔2024〕37号)执行,报名资格由各级工会系统负责审核。
(七)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并参加考试。根据《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冀政发〔2016〕4号),在我省工作或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凭本人现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报名。
(八)在我省辖区内服役现役军人,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士兵证》(或《军官证》)以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介绍信》(证明为驻冀部队现役军人)报名。网上填报信息时,职业类别须选择“军人(现役军人)”。
特别提醒:
1.在我省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在居住地(市)报名。
2.根据教育部规定,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允许报名。
3.已被2024年河北开放大学成人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全国成人高考报名。
二、照顾加分政策
(一)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包括:宽城县、丰宁县、围场县、青龙县、大厂县、孟村县、滦平县、隆化县、平泉市。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9年12月31日前出生)。
9.户籍在我省原贫困县考生。
石家庄: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
秦皇岛:青龙满族自治县
邯郸:大名县、魏县、广平县、馆陶县、鸡泽县、肥乡区
邢台:广宗县、临城县、巨鹿县、新河县、平乡县、威县、内丘县、临西县、南和区、任泽区
保定:阜平县、唐县、涞源县、顺平县、博野县、易县、曲阳县、涞水县、望都县
张家口: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区、赤城县、崇礼区、涿鹿县
承德:平泉市、滦平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兴隆县、承德县
沧州: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献县、孟村回族自治县、东光县、吴桥县
衡水: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故城县、枣强县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
根据教育部规定,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只选其最高分数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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