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站、各位学员:
为做好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及学位申请相关工作,请将于2023年6月毕业的2021级学生及2021级之前延期毕业的学生,根据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毕业前学习、毕业及学位申请相关工作,具体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教学和考试安排
1.课程教学:2023年上半年继续采取线上教学模式,以“超星平台资源课 + 钉钉课堂直播”混合式方式开展教学活动。教学时间:2023年2月11日—3月12日,详见《2023年上半年教学安排总表》(附件1)。
2.课程考试:2023年3月25日,具体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学院网页、微信公众号及所在教学站微信群通知。
3.大补考:2023年5月12-14日,详见2023年上半年教学安排表总表(附件1)。
课程考试及大补考关系学员能否按时毕业,请学员关注考试时间,提前做好安排。
二、毕业工作
1.课程成绩查询:根据《温州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学员所修课程不及格学分≤12.5学分,不予毕业,按结业处理;如所修课程不及格学分>12.5学分,则不予结业,必须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请学员及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个人已修课程成绩及通过情况。
如未达到毕业要求,需补考或重修课程者,请于2月10日前向所在教学站班主任报名登记。
2.更新联系方式:为确保及时获取毕业相关信息与重要通知,请及时更新个人联系方式(请登记手机号码,否则无法接收短信通知!)、通讯地址、单位地址等。
3.入学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请于2023年1月5日至3月12日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补全个人信息及《新生入学登记表》相关信息,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在系统内手写签字。
课程成绩查询方式、联系方式更新、新生入学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等上述三项工作具体操作程序请详见《学生端-在线查询与信息维护平台操作指南》(附件2)。
4.毕业信息核对:根据国家学历信息管理相关要求,确保顺利毕业,请及时上网核对本人信息及毕业照片。个人信息及毕业图像信息核对相关操作流程详见《毕业生个人信息及毕业图像校对流程》(附件3)。
如发现信息有误,请于2023年3月12日前将相关信息反馈所在教学站班主任。
5.就业协议书:请需要就业协议书的同学于2023年3月12日前向班主任报名登记。
三、学位工作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附件4),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本科学士学位。申请学位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学位基础课程
1.根据学位授予相关规定,学位基础课程须为正考通过方可申请学位,补考通过者不能申请学位。各专业学位基础课程、考试时间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 |
学位基础课程 |
考试时间 |
1 |
临床医学 |
生理学 |
4月29日 |
2 |
护理学 |
生理学 |
4月29日 |
3 |
口腔医学 |
生理学 |
4月29日 |
4 |
医学影像学 |
人体断面解剖学 |
7月2日 |
5 |
康复治疗学 |
功能解剖学 |
7月2日 |
6 |
医学检验技术 |
分析化学 |
5月12日 |
7 |
药学 |
分析化学 |
5月12日 |
8 |
应用心理学 |
普通心理学 |
4月29日 |
9 |
预防医学 |
卫生统计学 |
7月2日 |
2.有意申请学位的同学确认本人学位基础课程成绩,若为补考通过,必须报名申请课程重修并通过正考后,方可申请学位。因申请学位而需要重修学位基础课程的同学,请于2023年2月10日前向班主任报名登记。
(二)学位专业课程考试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12日。
2.考试时间:2023年5月6日上午,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专业学位专业课程考试科目一览表
序号 |
专业 |
学位专业课程 |
|
1 |
临床医学 |
内科学 |
外科学 |
2 |
护理学 |
内科护理学 |
外科护理学 |
3 |
口腔医学 |
口腔内科学(牙体牙髓、牙周病、口粘病)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4 |
医学影像学 |
医学影像诊断学 |
超声诊断学 |
5 |
康复治疗学 |
康复功能评定学 |
物理治疗学 |
6 |
医学检验技术 |
临床微生物学检验技术 |
临床生物化学检验技术 |
7 |
药学 |
药理学 |
药剂学 |
8 |
应用心理学 |
心理咨询学 |
心理治疗学 |
9 |
预防医学 |
流行病学 |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 |
3.特别提醒:每位毕业生仅有一次学位专业课程考试机会,若错过报名或考试,不予补考,也将无法申请学位,请务必高度重视!
(三)学位英语
1.根据规定,学位英语必须通过浙江省大学英语三级或医护英语三级及以上考试,且取得证书的考试时间距离毕业时申请学士学位时间十年内均为有效。
2.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准备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三级)或成绩单(四、六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于2023年3月1日至3月12日交至班主任。
(四)学位学分要求
根据规定,“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超过12.5学分者,不授予学位”。若补考课程累计超过12.5学分,若申请学位则必须重修其中的相关课程,经课程重修考试并降低补考课程累计学分<12.5学分者,方可申请学位。因申请学位而需要重修课程的同学,请于2023年2月10日前向班主任报名登记。
四、其他说明
1.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涉及每位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位同学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详见附件5),及时做好各项工作。
2.如有问题,可联系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管理科或班主任。教务管理科联系咨询电话:0577-88834873。
温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月3日
附件:
附件1:2023年上半年教学安排总表20221116.pdf
附件2:学生端-在线查询与信息维护平台操作指南.pdf
附件3:毕业生个人信息及毕业图像校对流程.pdf
附件4:温医大【2021】37号 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的通知.pdf
附件5:2023年上半年毕业及学位申请工作时间节点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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