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教学点、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教学点备案基本条件
1.设点单位原则上应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以及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确有需要,高校也可在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置校外教学点,但仅限招收该企业内部职工,不得面向社会招生。实施成人文化教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取得三年以上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同时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具有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辅导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4.具有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同时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
二、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
1.校外教学点申请报告;
2.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
3.设置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报告;
4.拟设校外教学点相关证明材料;
内容包含:
(1)拟设点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满三年)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2)法人及教学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设点单位的管理队伍;
(4)辅导教师、教辅人员名单及资质等情况;
(5)办学场地和教学设施等情况。
(6)自有土地、校舍、设备等资产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
(7)安全消防证明材料。
5.拟设点单位承诺书;
6.高校与设点单位签署的设点协议;
7.拟设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方案和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8.其他必要的材料等。
请各校外教学点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我院。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7-87193352。电子邮箱:5925613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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